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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P绿色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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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是一种自愿性产品认证,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产品认证。认证对象以终端消费品为主,选取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升级急需、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影响大的产品。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市场定位为绿色高端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认证概述

绿色产品认证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文明来推进,使社会真正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得到可持续利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5 年 9 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 号)中明确提出,将各部门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


2016 年 8 月,发布的《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指出,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大力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以家用洗涤剂、可降解塑料、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等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开发推广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建立各方协作机制,发布绿色产品目录,引导绿色生产,提升绿色产品国际化水平,推动国际合作。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 号),指出要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进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


2017 年 12 月,发布了人造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等 12 个产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


2019 年 5 月发布《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中国绿色产品标识。


绿色产品认证法规要求

2017 年 5 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绿色产品评价 通则》,明确了绿色产品类别确定原则,绿色指标选取原则,绿色指标框架要求。


2017 年 12 月发布 GB/T 35601~12 个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


2018 年 4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2018 年第 2 号)公告,确定了第一批列入的 12 种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等。


2019 年 5 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对绿色产品标识的适用范围、样式、使用以及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2020 年 3 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明确了第一批列入的 12 种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实施规则,包括认证模式、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认证申请、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扩大或缩小申请、认证证书等。

绿色产品认证益处

 市场认可——保护环境与健康,使用绿色产品、绿色建材、实施绿色建筑,已成为各行业和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开展绿色产品标识评价认证工作,建立采信体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绿色需求,权威认证市场认可度高,定位高端,一般为行业前 5%。


 国家导向——国家与行业重点推广和扶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业信息化部 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到 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50%,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 40%;


 招采加分——工程招标采购加分项;获得绿色产品标识是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以及进入大型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等的必要条件和招投标加分项;


 竞争壁垒——增强企业差异化竞标能力;获得绿色产品标识的企业产品在科技含量、质量品质、管理水平上高于一般的传统生产企业;更容易获得行业及全社会的认可,并在招投标形成差异化竞标能力;


 品牌增值——树立企业科技与质量品牌;绿色产品标识可以使企业品牌深入人心,并获得行业各界的普遍认可;是展示企业绿色发展理念,证明企业实力、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体现企业社会行业责任感和树立企业品牌的重要手段。


 国际接轨——有效避免出口贸易绿色壁垒;绿色产品标识评价认证工作将积极参与国际互认工作机制,为中国建材走向一带一路、走向世界提供权威采信依据,可以有效避免出口贸易绿色壁垒。

绿色产品认证条件

A.书面申请书;

B.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C.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

D.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E.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

F.生产工艺流程图;

G.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H.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 出具,一年内有效);

I.生产厂按 GB/T 19001、GB/T24001、GB/T 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 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J.按认证单元提供产品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备案清单。


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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